食物制造廠牌照
根據香港法例的規定,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樓宇內烹製及/或製造食
品,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,必須在開業前向發牌當局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。
本港多種食品烹製及製造行業,均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,常見的行業包括:
1. 製造罐裝、瓶裝或用其他物料包裝的食品或飲品;
2. 製造醬油、泡菜或醬汁(包括味粉及味精);
3. 醃製食品, 包括乾製及醃製肉類、煙火腿、香腸、鹵味和涼果;
4. 經營外賣食物店或承包膳食及筵席服務等;
5. 燒烤肉類或家禽;
6. 製造甜點;
7. 製造豆腐、豆漿、豆腐乾、腐乳和南乳等;
8. 製造麵條、米粉、線麵、通心粉、意大利粉及粉絲等;
9. 製造小食(例如花生米、蝦片、薯片)及糕點;
10. 製造麵筋及麵筋食品,例如齋鹵味等;
11. 食品加工,例如製魚丸、蝦丸、肉丸和豬皮等;及
12. 製造蒸餾水/樽裝食水。
任何將再造奶及奶類飲品消毒、加工製造及包裝的業務,必須領有奶品廠牌
照。任何製造雪糕、軟雪糕及冰棍等的業務,均須領有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。任
何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業務,則須領有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