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奶廠牌照

根據香港法例的規定,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樓宇內經營奶品廠,進行牛 奶加工、調製再造奶或奶類飲品、或包裝牛奶業務,必須在開業前向發牌當局申 領奶品廠牌照。 然而,若在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(第 132X 章)的規定獲發牌照的菜館內將牛 奶加工或調製再造奶或奶類飲品,供顧客飲用,則毋須另行申領奶品廠牌照。